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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目標
適合舉辦不同類型之會議、講座、聚會、內部培訓及文化活動。
申請類別
本中心只供政府註冊團體/機構租用。
租用會議室
租借場地
最高容納人數
租金(包括冷氣供應)
設施
(免費提供)
非牟利團體
其他團體
非繁忙時間
每小時
繁忙時間
每小時
非繁忙時間
每小時
繁忙時間
每小時
課室
30人
$150
$200
$200
$300
白板
備註
1. 非牟利團體只適用於獲得香港免稅條例第88條認可的團體
2. 非繁忙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公眾假期除外)
特別器材租用費用
DVD機
$100 ( 每 4 小 時 )
寬 頻 上 網
$ 50 ( 每 小 時 )
LCD液 晶 體 投 射 機
$ 300 (每 次 以 連 續 使 用 不 超 過 3 小 時 為 限 )
大 型 電 動 銀 幕
$ 50 ( 每 小 時 )
有 線 咪 / 無 線 咪
$ 30 - $ 100 ( 每 小 時 )
租用時間
租用時間由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每次租用時間為最少2小時,其後以每半小時為單位計算,超時15分鐘亦以半小時計算。
晚上10時後不接受超時租用。
申請手續
租用申請表可到本機構索取或可由本機構網頁:www.beautyofgrace.org下載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商業登記證/註冊證明文件副本,傳真、郵寄或遞交到本機構。
本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會根據舉行活動之性質和遞交申請表之先後等作甄選。接納與否將於入表後2星期內以電話或書面通
知。
本機構不接受電話預訂場地,亦不接受少於3個工作天之申請。
本機構願意為任何有興趣租用場地之團體提供參觀服務。歡迎與本機構職員聯絡:2787 1108。
繳費方法
申請團體須於接獲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繳交全部費用,逾期作廢。
申請團體請以劃線支票(不接受期票),抬頭寫『恩與美文化基金有限公司』,郵寄或遞交本機構行政部收。
少於7個工作天而獲接納之申請,須即時以現金支票或存入本機構戶口繳交全部費用。
本機構收到租用費後,租用之申請始可作實。
申請獲接納後,如團體於租期前1個月通知本機構取消租期,本機構將扣除全部租費之50%,餘數則退回有關團體。若少於
租期前1個月通知本機構取消租期,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則不會退還。
申請獲接納後,如團體欲申請租期延後,亦作取消租期處理。如在租期前1個月通知本機構及成功另訂租期,本機構將
扣除全部費用之20%作為手續費,餘數則作為新租期之已繳交租費處理,但此種延期只限1次。
申請獲接納後,團體欲取消租期,必須以書面通知本機構。
颱風及暴雨警告措施
如於租用時間前4小時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時,租用團體可取消當日之租期;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日期或要求退款。
租用守則
租用團體/使用者須遵守本機構所定的租用守則。
租用團體申請人須於租用時間前,先到地下大堂向本機構職員登記。
租用團體可於租用時間前15分鐘使用場地,及後須準時交還。
本機構大廈範圍內,一律禁止吸煙、賭博及飲酒。
除獲事前批准外,租用團體/使用者不得在租用場地內飲食。
場地牆身嚴禁張貼。
未經許可,不得與其他團體擅自更換場地及傢俱。
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移動場地內之器材。
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給予其他團體/人士。
租用期間,所有設施如有損毀、破壞或遺失,租用團體須負賠償之責。
租用團體如需改場地設施,須於使用場地前5天向本機構提交有關資料。
租用團體須自行負責租用人士於使用場地期間所引致的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
租用團體/使用者如有違反上述任何租用條款或作出任何其他不法之行為時,本機構可即時終止使用場地,已繳付的費用亦
不會退回。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787 1108。
本機構之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11時至晚上9時
星期六 下午2時至晚上9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44號陶德大廈3字樓 (地鐵站銀行中心E2出口)
電話:(852) 2787 1108
傳真:(852) 278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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